家人争骨灰 扯上八宝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0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李先仁去世前5个月和自己的表妹再婚,李先仁去世后由他的“表妹妻子”安葬并办理了骨灰存放证。后由于前妻女儿的起诉,法院判决李先仁和其表妹的婚姻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属隐瞒实情办理的结婚登记婚姻无效。前妻的女儿又二次起诉,把自己父亲的“表妹妻子”和八宝山公墓告到了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自己父亲的骨灰保管权。昨天,石景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昨天两被告都未到庭,原告李娜由其母亲代理出庭。李娜的母亲说,2002年4月,她在无奈之下与前夫李先仁离婚。2003年初的一次体检中,李先仁查出患有晚期肝癌。同年3月,李先仁在医院的病床上与表妹华云霞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到5个月,李先仁去世。在料理后事的过程中,华云霞以妻子的身份将李先仁的骨灰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领取了骨灰寄存证。李先仁和华云霞的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之后,李娜多次表示希望保存父亲的骨灰。 被告华云霞通过多份传真和信件向法院表示,李先仁临终前曾当着家人说,自己的骨灰由后来的妻子华云霞和其父母保存,她认为死者有处置自己骨灰的权利,此外自己因为远在云南,已将骨灰保管人变更为李先仁的父亲。第二被告八宝山革命公墓书面答辩说,自己并不享有骨灰保管权,只是受亡者家属的委托承担保管义务。李先仁的骨灰是由死者家属和生前所在单位共同办理的寄存业务,李娜母女与八宝山公墓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将于4月1日对此案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