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儿媳可否拒绝爷探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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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2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编辑同志: 去年,儿子与儿媳因感情不和离婚,4岁的孙子判给儿媳抚养。他们离婚后,我们仍然经常探望孙子,一直相安无事。前儿媳今年再婚后,却以我们影响她的家庭生活为由,拒绝我们继续探望。此种说法,我们难以接受。孙子从出生起,一直都是我们带,我们对他有很深的感情,几天不见,就放心不下。请问前儿媳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王天
附记:本部门律师刘大华回复,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只有父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爷爷奶奶探望孙子,虽然从感情、伦理上无可非议,但这种探视并不是法定的权利。而且这种探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孩子法定监护人的生活。因此,爷爷奶奶在探视孙子之前,必须征得孩子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与孩子的父亲一起探视。本报记者(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