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调查“取款是否遇假币”银行部门表示欢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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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26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刘正金)从“3·15”这天到昨日,钟祥市民张先生在忙着一件事———将自费印刷的万份问卷发到市民手中。该问卷中提出的“在银行取款是否遇到假币”等问题,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昨日,记者在钟祥找到张先生时,他正在做问卷调查。记者见到,问卷上有40多个问题,主要包括:“您认为银行有没有可能发出假币”、“您对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有什么看法
现年28岁的张先生,是钟祥市某医院医生。问及自费调查的初衷,他说,前不久,他在钟祥城区某银行取款后,发现一张百元假币,他返回银行要求更换时,被工作人员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因不少人认为银行不可能发出假币,他还被人认为是“动机不良”。 为此,他自费印刷了1万份调查问卷,并会同自己的好友,从“3·15”这天开始,重点向单位会计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希望以此加强市民对银行存取制度的了解,自觉抵制假币。 记者就此采访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时,该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银行发出假币的可能性很小,但如果现款一存入便取兑或工作人员疏忽,银行也可能发出假币。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对张先生自费调查,该行持的是欢迎态度。考虑到张先生此举对改进银行工作、增加公众的识假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矛盾等,均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该行希望和张先生一起来完成这项调查。为此,该行开通了专线电话(0724-2333580),敬请广大市民就相关问题进行投诉或参与讨论。 共同防止“取款遇假币” 方正 假如真的从银行的柜台或柜员机上取出了假币并要求银行“换钱”,储户一般是不可能如愿的,因为银行“离柜概不负责”。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储户认为从银行取了假钱,就应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成立。而我们不可能总有这样的好运:刚好有一位好心人在你的旁边,又正巧见到了你从银行取了这些假币,而且他又乐意做你的证人…… 所以,对于真从银行取了假币的储户而言,要取证几乎不可能,除非法官将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银行。但这一来,我们又得面对另一个问题:如何防止储户恶意诉讼? 正是因为处于这一两难境地,钟祥的张先生才不惜花时间和金钱做调查,银行方面也对调查表示欢迎。我们希望,市民的自费调查,能促进银行和储户共同防止“取款遇假币”,并减少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矛盾;我们更希望,银行在改进工作方面表现出更高的姿态,如,我省一些地方的储蓄所,就没有摆出验钞机,这样的问题该不是很难解决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