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贼性不改再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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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高淳县古柏镇43岁的无业人员李金彩,从23至43岁的20年时间内,盗窃成瘾,5次被判刑,刑期累计达16年6个月。而在他第5次出狱后,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短短8个多月内,先后连续作案58起,创造了4天作案一次的新纪录。昨天下午,法院第6次以同样罪名对他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时,他竟在法庭上嘟囔着:“这次判得太重了!” 2002年9月21日,李金彩在监狱里度过了2年6个月后,第5次被释放回家。面对先后被
经查明,李金彩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5日,共盗窃作案58起,窃得现金5900元,以及大量财物,款、物合计价值为21600余元,外加没有估价证明的各类服装20余件、打火机20余只,以及火腿肠、白酒、口香糖等赃物。(丁晓头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