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入宪体现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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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8:48 沈阳晚报 | |||||||||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重要条款。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 以人为本,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依靠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政府为保障公民权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全民动员预防非典、禽流感,到免费救助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从废除《强制收容遣送条例》、对流浪乞讨人员由遣送转为救助,到修改道路交通管理法,否决了“撞死白撞”的观点;从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到基层普遍推行直接选举,公民的人身自由不断扩大,公民的权利得到了更多的规定,人权保障水平得到持续提高。 当然,毋庸讳言,在人权保障方面,我们还有许多不完善、不尽如人意之处,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当前,一些地方随意圈占土地、不认真补偿和安置农民,致使农民失地失业、生活无着;城镇建设中违法拆迁、暴力拆迁行为时有发生;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教育、卫生领域的乱收费问题,都是不尊重人权、侵害人权的表现。 宪法不仅是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现在宪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庄严的宪法原则。各级立法机关在今后的立法和法律修订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将更加重视依法办事,自觉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权意识也将得到逐步地普及,这些都对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作者:王学江 相关专题:中国加强尊重和保障人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