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用3年炉具爆炸半价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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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0:2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实习生江文集)用了3年多的燃气炉玻璃面板突然爆炸,经营者究竟得负多少责任?近日发生的燃气炉面板爆炸事件中,龙湖区消委会调解经营者以原价的50%让消费者退货,双方都表示同意。 市民杨女士于2000年8月在市区一大型超市购买了国内某知名品牌嵌入式煤气炉,该炉为玻璃面板,价钱650元。该炉安装于杨女士家中使用,一直没出现什么问题。今年2月28日
龙湖区消委会接投诉后随即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嵌入式炉具安装的位置缺乏通风口,因此燃气管道和炉具的接口处若有气漏出很容易造成积聚,玻璃面板爆炸的原因很可能就在此,因此认为炉具的爆炸,使用者也有一定责任。玻璃面板是炉具的主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它应与炉具的使用寿命等同,在使用寿命期限内,经营者还得负责任,不能因保修期已过而免责。因此,消委会建议这台已使用3年半的炉具,按原购价钱双方各负一半,重购新炉,旧炉由经营者回收。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再三解释疏导,3月9日,杨女士和经营者终于签下调解书,但杨不愿再购买同型号新炉,从经营者处退回32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