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购房者放心 辽宁住房公积金5月1日起行政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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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0:24 东北新闻网 | |||||||||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使用公积金购房的广大市民不 必再担心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够规范,或是承办公积金购房的银行有什么不妥的行为了。由省建设厅等组成的监督机构 将定期不定期展开检查。 住房公积金如何更好地用于“安居工程”,这是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购房者们最为关心的大事。为了让用公积金购房者 吃下定心丸,我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内容
据介绍,我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方式分为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两种。监督部门可到被监督单位实地检查,也可对 其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必要时,监督部门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 检查或者审计。另外,检查工作的人员将享有查阅相关资料,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在必要时要求其作出说明,以及责令停止 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等权力。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即将实施,乐坏了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并准备购房的人们。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 表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不但给他们吃了定心丸,同时也让他们对用公积金买房充满信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