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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购房者放心 辽宁住房公积金5月1日起行政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0:24 东北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使用公积金购房的广大市民不 必再担心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够规范,或是承办公积金购房的银行有什么不妥的行为了。由省建设厅等组成的监督机构 将定期不定期展开检查。

  住房公积金如何更好地用于“安居工程”,这是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购房者们最为关心的大事。为了让用公积金购房者 吃下定心丸,我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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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入微,重点在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住房公积 金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据介绍,我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方式分为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两种。监督部门可到被监督单位实地检查,也可对 其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必要时,监督部门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 检查或者审计。另外,检查工作的人员将享有查阅相关资料,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在必要时要求其作出说明,以及责令停止 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等权力。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即将实施,乐坏了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并准备购房的人们。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 表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不但给他们吃了定心丸,同时也让他们对用公积金买房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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