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童溺水身亡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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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0:28 燕赵晚报 | |||||||||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3月15日,邢台南和县一名学前班的幼儿,在校园操场边的污水坑中溺水身亡。目前,校方和排污方都没有站出来承担责任。 污水坑“吞”掉男孩 3月15日下午6时许,南和县阎里乡河上村小学,6岁的孙亮(化名)与小伙伴们在操场
孙亮的父亲闻讯跑到污水坑旁时,水面上已经看不到孩子的影子。他急忙跳入水中,从水底把孩子捞了上来,但为时已晚。虽然医生极力抢救,但孙亮终因溺水时间过长死亡。 3月16日上午,记者在事故发生地河上村小学看到,污水坑位于学校操场的南侧,水深1.5米左右,大约三间房子大小。污水坑旁,还放着沾有淤泥、尚未干透的孙亮的衣服。 记者发现,污水坑周围没有设置护栏,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在紧挨着污水坑的操场上,和孙亮一般大的孩子们仍在嬉戏、玩耍。据村民们说,这个大坑是该小学盖教学楼时取土形成的。 该由谁承担责任 污水坑东侧约10米处,有一家机器轰鸣的再生塑料颗粒加工厂。污水坑里的污水就是这家工厂排放出来的。 该厂一名工人称,以前工厂一直是这样排放污水的。发生这种事应该由学校负责,因为污水坑在学校操场旁边。 而河上村小学校长孙明杰却告诉记者,因为塑料颗粒加工厂向坑中随意排放污水,才出了这样的事,孩子死亡的主要责任应该在排污方。 孙明杰坦言:“虽然学校老师也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发生了学生溺水身亡的事,就表明学校在监护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 记者注意到,在该校校长室墙壁上贴有一份《学生管理》,其中第4条写道:“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出现车祸、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种意外事故。一旦发生,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凡发生中小学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一律报省教委备案)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另外,《校园管理》规定要求“……做到校园内无杂草、积水……” 当天下午,邢台市教育局一位吴姓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孙亮溺亡的事,该局并不知情,南和县目前还没有呈报上来。记者手记6岁的孙亮溺亡于学校操场边的污水坑,鲜活的小生命已不可挽回。孩子可能意识不到在水边玩耍的危险,但这个小学的老师们应该能够预见到这种危险。遗憾的是,他们不仅没有阻止加工厂向坑内排放污水;而且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更为令人痛心的是,直到事故发生后,校方依然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补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