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考试作弊予以党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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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1:0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廉世民记者初霞)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 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交通、通讯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坚决打击考场作弊行为 。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今后我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考试全过程,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 参与考试作弊的,按相关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对国家公务员或教师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也要按相关条例处理。对 考场集体作弊案件,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政府主管领导、主考、副主考、巡考和监考等人员的责任。 对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校学生考试违纪的,要视情节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枪手”与雇佣者均严办 意见还要求,对国家公务员、教师、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在考试中找“枪手代考”作弊的,无论“枪手”还是雇佣 “枪手”者,均按有关法规从严查处。同时,依法打击盗窃、传播、出售考卷行为,凡发现类似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坚决追 究当事者责任。 考场要安装监控装置 据悉,我省将加大招生考试管理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考生指纹身份识别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考场安装 监控装置。今后,凡开考后仍携带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的考生,无论是否实施作弊行为,都视为违纪,立即清出考场,取 消其本人当年考试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