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领导干部考试作弊予以党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1:07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廉世民记者初霞)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 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交通、通讯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坚决打击考场作弊行为 。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今后我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考试全过程,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 参与考试作弊的,按相关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对国家公务员或教师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也要按相关条例处理。对 考场集体作弊案件,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政府主管领导、主考、副主考、巡考和监考等人员的责任。 对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校学生考试违纪的,要视情节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枪手”与雇佣者均严办

  意见还要求,对国家公务员、教师、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在考试中找“枪手代考”作弊的,无论“枪手”还是雇佣 “枪手”者,均按有关法规从严查处。同时,依法打击盗窃、传播、出售考卷行为,凡发现类似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坚决追 究当事者责任。

  考场要安装监控装置

  据悉,我省将加大招生考试管理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考生指纹身份识别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考场安装 监控装置。今后,凡开考后仍携带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的考生,无论是否实施作弊行为,都视为违纪,立即清出考场,取 消其本人当年考试资格。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