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提前支取损失700元,银行承诺做出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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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1:2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3月14日上午9:00,本报在国展中心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咨询活动”,市民顾亚民从栖霞镇赶来向记者反映:2001年9月,他购买了两张面额共102000元的三年期凭证式国债。2003年4月22日,他质押了这笔国债从一家银行借款8万元。当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前,他向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提出,自己手头上的现金不够还款,想兑现一张面额为52000元的国债。可对方告诉他,国债未到期不能取出,不得已他准备延长借款期。
10月28日,他带着业务经办人填好的续贷协议去银行办手续。没想到银行会计说,他的国债可以提前兑现。怀着意外与感激的心情,当时身上未带现金的他将国债全部取出还清了贷款。 回家后他核算发现,银行扣取了他延期还贷的罚款80多元,而且原可暂不兑现的一半国债的取出又使他损失了利息、手续费600多元。他为此多次交涉,可银行始终不愿赔偿。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某银行,经办人王某表明银行并没有收延期罚款,那80多元实际上是延期的那几天利息。在与顾亚民沟通后,此说法得到顾亚民认可,可是他认为当时取出全部国债完全是由于王某的误导。王某解释道,质押的国债自借款日起应无限期冻结,因此去年10月22日前肯定是取不出来的,只有顾亚民先用现金还清了贷款后国债才会解冻。可实际情况却是,仅仅过了几天那国债就解冻了。王某认为,提前解冻顾的国债出人意料。 不过银行负责人对员工并不护短。她说这完全是王某工作不细造成的。要是10月22日王某回复顾亚民前先向国债原发支行了解一下,就不会发生种种误会了。该行将对顾亚民的损失做出补偿。昨天晚上顾亚民致电记者,称银行已跟他就补偿问题口头达成一致。 作者:徐统余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