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千元杀害赌友,罪有应得被判处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1:2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抢劫案件。在他人住宅内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的被告人余德文,被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余德文,男,34岁,初中文化,个体运输,暂住浦口区珠江镇,户籍在浦口区盘城镇。2003年11月23日晚,余德文与林某某(男,48岁,福建省莆田县人)等人赌博至次
作者:龚达、刑贰、吴剑秋 (来源:江苏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