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教练为跟女友欢度情人节 纠集同伙杀人劫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2:11 温州都市报 | |||||||||
▲他以健美教练身份做掩护,抢劫时身上带着枪 ▲为跟女友欢度情人节,他纠集同伙杀人劫财 ▲他自比狂徒张君,正计划买轿车大干一场
金店老板夫妇夜晚命丧家门 2004年2月14日情人节,瑞安市莘塍镇某打金店。晚8时许,打金店老板陈某和妻子阮某忙活了一天,将店里剩下的首饰装进一只编织袋,发动助动车往不远处的家里开。快到家门口时,路旁突然闪出几条黑影,陈某还未反应过来,一阵乱棒已经砸中他头部,求生本能促使他加大油门往前逃。而助动车开出了20多米,正好到了陈某的家门口时,穷追不舍的歹徒又一阵乱棒将陈某夫妇打翻在地,铁管、刀具齐往陈某身上招呼,陈某当场血流如注,不醒人事。而陈某夫妇搁在助动车上的编织袋被歹徒抢走,内有价值22万元的首饰及4000元现金。 2月19日,陈某因脑干严重损伤不治身亡。 该案引起了我市警方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洪巨平批示,要求瑞安市公安局及时破案。瑞安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望庆,副局长冯蒋龙、林绍宵当即抽调该局刑侦大队、莘塍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 此前莘塍一带已经发生4起类似的抢劫案(其中一起因受害人奋力反抗而未得逞),警方决定并案侦查,并派出人手对这些案件进行回访。巧合的是,这些系列抢劫案的第一起发案时间为2003年2月14日情人节,而且被抢的都是当地的打金店老板。 一时间,瑞安当地打金店老板人人自危。 疑犯浮出水面落入警方“布袋” 瑞安警方查明,在莘塍镇体育中心任健美教练的安徽籍汪保全有重大嫌疑。通过对汪保全社会关系的排摸,还发现他的3名同乡也牵涉此案。瑞安警方开始对这伙人进行严密的监控。 为了防止走漏风声,瑞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谢长兴几乎每天跟踪监控犯罪嫌疑人到凌晨两 三点钟,一些民警则弃用警车,全部开着自备车近距离“接近”犯罪嫌疑人。 3月15日,警方获悉主犯汪保全承包了该体育中心的健身房,并准备于16日开业,到时回老家的另两名嫌犯也会到场庆祝,正是收网的大好时机。 3月16日凌晨2时许,瑞安公安局叶望庆局长率领80多名民警,对嫌犯所在的体育中心健身房进行布控。考虑到嫌犯身上可能有枪,于是调遣数十名荷枪实弹的防暴警察赶来支援。 当日上午9时,汪保全和一名同伙进入健身房,但另两名嫌犯仍在外面徘徊。10时左右,警方正要开始行动,却发现其中2名嫌犯突然急冲冲往外走。 “莫非走漏了风声,嫌犯有所察觉?不,绝不可能!”叶望庆示意民警先沉住气,暂时按兵不动。 10时45分左右,4名嫌犯全部进入包围圈,叶望庆一声令下,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钱卫东带领10名防暴警察一马当先,冲进健身房。3名嫌犯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已经被一一按倒在地(见左图)。汪保全见势不妙,撒腿就往二楼逃,并爬过窗户纵身跃下。他身子刚着地,埋伏在外围的七八名民警齐齐扑向汪保全,叠罗汉似的将他死死压在身下。 自比狂徒张君杀人后陪女友 昨天在瑞安市公安局看守所见到汪保全时,他似乎很镇定,面对记者镜头侃侃而谈。他说自己练习了3年的健美,也学过散打,说话间还抬起戴着手铐的双手比划了几下拳击姿势。 据交代,该团伙主犯汪保全当健美教练,主要是想制造自己有正当职业的假象,在健身房也可以结识一些有钱人,方便今后下手。落网后,他甚至自比湖南常德“9·1”系列案主犯张君,自诩说对莘塍镇上的所有打金店都了如指掌,最后他们选定的5家打金店都是因为店主习惯于晚上打烊后,将店里的所有首饰、现金带回家。 这个团伙分工明确,一人在受害人的店门口把风,另外几人则潜伏在店主回家必经之路上伺机下手。劫得的金首饰多到广东东莞销赃,因为骑摩托车抢劫太危险,他们甚至还计划着买辆轿车大干一场。 汪保全在老家有妻儿,却利用健美教练的便利,瞒着莘塍当地一姑娘谈起恋爱,双方还差一点谈婚论嫁。 一说到女朋友,汪保全的眼神才开始有些黯淡,他说是真心喜欢对方。以前当健美教练每月工资仅几百元,根本不够花销。之所以选情人节下手,是认为这天打金店的生意一定不错,可以大捞一把。而且今年情人节他的兜里仅有100多元钱,给女朋友买束鲜花后所剩无几,因此当晚打劫后还大模大样地请女朋友去吃火锅,欢度情人节。 经过初步审讯查明,该团伙分别于2003年2月14日至今年2月14日,先后5次抢劫莘塍一带的打金店老板,还涉嫌实施抢夺8起,涉案值近50万元,造成1死2重伤。汪保全还交代自己伙同他人曾于2002年8月份,在广东东莞一别墅入室抢劫了40万元。汪保全自称有几次作案还带着一把手枪。这手枪是他花了7000多元钱买来的,现藏于安徽老家。 目前瑞安警方正全力追缉这把手枪。 本报特约通讯员 王鹏 蔡克辉 本报记者 陈博盛 黄建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