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头号“人体毒仓”钟祖斌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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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3: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3月16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采用人体藏毒方式,从境外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的特大毒品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称为“人体毒仓”的主犯钟祖斌被判处死刑。 另5名被告人中,主犯唐上明被判处死刑,赖昆明被判处死缓。同案犯叶华升、曹文雅被判处无期徒刑,黄汝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人还被并处罚金八万至十万元不等。
2002年6月7日,广西东兴人唐上明与他人合谋,由唐上明在云南省瑞丽市购得重292克的海洛因36团,花重金雇佣四川省高县人钟祖斌,吞入腹内携带至北海后排出,以每克160元的价格卖给叶华升用于吸食。此后,在2002年8月至2002年10月4日,唐上明、钟祖斌、赖昆明和曹文雅合谋,二次前往缅甸国木姐市,向当地毒贩采购海洛因总计1566克,包装成185团,如法炮制,均由“人体毒仓”钟祖斌冒险吞入腹中,窜回北海市排出后出售。2002年8月至9月底,曹文雅将赖昆明交给的其中280克海洛因,分6次以每克200元的价格销售给黄汝钧。2002年10月9日,钟祖斌将最后一批海洛因携带至北海市,准备与赖昆明交易时被抓获。案发后经查实,叶华升还于1999年两次贩卖海洛因共计40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祖斌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唐上明、赖昆明、叶华升和曹文雅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汝钧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叶华升同时还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是北海市至今最大的一起采用人体藏毒方式实施跨国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案件。“人体毒仓”钟祖斌冒着毒发腹中而丧命的危险,却仅得到了5万余元的报酬。(作者:陆英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