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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权换“黄金屋”——一通讯部门业务员王某受贿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4:15 新民晚报

  一套80平方米的普通使用权房,王莉芳仅花了2.6万元的面积差价,就把它变成了100平方米的高档产权房,一晃多年过去,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王莉芳没有想到,一封反映她在受理住宅通讯配套业务中有受贿嫌疑的举报信,将这桩陈年往事提到了虹口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案头。日前,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12万余元房款差价,对王莉芳作出了有罪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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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索取“好处”

  其实,王莉芳不过是本市一家通讯部门规划设计所住宅配套室的一名普普通通的业务员。但在对新建住宅楼进行通讯配套业务中,技术服务的好坏、工程档期的长短,负责该工程的业务员可以说了算。单位有统一收费标准,但王莉芳却滥用职权,向房产商索取“好处”。

  “王莉芳这人很‘结棍’的。”许多与王莉芳打过交道的房产公司的人都有这个印象,“结棍”二字指的就是王“善于”运用她手中的权力。

  赶“末班车”开口要房

  “我想用龙华西路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换你们公司位于徐汇区的一高档楼盘的100平方米住房。”1997年底,王莉芳向有业务关系的房产商提出了“非分”要求。

  其实,王莉芳一家三口80余平方米的住房,在局里不是困难户,可她听说单位即将改制,她所在的住宅配套室面临解散,便想在这节骨眼儿上赶趟“末班车”,为自己捞点实惠。

  1997年下半年,王莉芳要一位领导给她换房。该领导很有“原则”地提出了4点要求:换房面积不要超过100平方米,要补足面积差额,只能调换使用权房,对提供住房的房产商实行互惠互利。所谓的互惠互利,这位领导事后解释说是指“为房产商在技术和工程档期上提供方便”。

  于是,她以单位领导同意为由,向正在承建一大型商业广场商务楼的房产公司提出了上述换房要求,并开出了属于批租地块的该广场外配套通讯工程费用可以优惠的条件。领导所指的技术和工程档期上的互惠互利,到她这儿就成了通讯工程费用上的优惠。

  “互惠互利”小房换大

  听说王莉芳要调换高价住宅房,房产公司有些为难,但考虑到“王莉芳是住宅配套室的业务员,公司的工程离不开她,不敢得罪她”,最后,还是满足了王的要求,而公司也得到了减免广场外配套通讯工程费用近40万的“优惠政策”。

  内容大致为:甲方房产公司为乙方通讯部门住宅配套室解决职工丙方王莉芳住房,将某花园100平方米的住房和龙华西路80平方米的住房对调,补差2.6万元给房产公司,产权属房产公司,王莉芳所得为使用权房。

  得寸进尺变更产权

  1998年6月,一切手续办妥,王莉芳终于称心如意地拿到了房门钥匙。

  1999年上半年,同一小区的住户陆续开始办起了个人产权证,王莉芳也顺势将这套使用权房变成了产权房。“王莉芳提出要办产权证,我公司考虑到她与我们有近10年的交往,我公司房产开发中的通讯配套工程一直由她受理,为我们解决了不少问题。考虑到今后的合作关系,我们就同意为她办产证了,对我公司来说,这套房子给了王莉芳,至于是使用权还是产权,已没什么意义。”一知情人道出了内情。

  此时王行为的性质随着房产性质的改变而发生了质的变化。如果不改房产性质,仍是使用权房,她的行为被查实后将因违规操作而受到纪律处分;如今改为产权房,就等于是将这中间的房产差价私自吞入了自己的口袋。

  王莉芳的犯罪行为在6年后被人举报,经查实后终因受贿12万余元房款差价而被判刑。

  本报记者郭剑烽本报通讯员金逗陈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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