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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万“出卖”餐厅承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5: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白云山管理局原局长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5年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黄果:原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林某因犯受贿罪,近日被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林某今年57岁,山东省掖县人。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初,吴某、杜某、梁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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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得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所属一峰餐厅承包权,邀请时任白云山管理局局长的林某等人到香港旅游,在香港某酒店林某的房间内,林某接受了吴某贿送的港币3万元。吴某等人取得一峰餐厅的承包权后,林某又分两次收受吴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4.8万元。2002年中秋节,林某在广州市一酒家内收受了该局所属鸣春谷游览区小卖部承包者李某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综上,林某共受贿人民币5.8万元、港币3万元。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林某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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