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行窃被武警发现坠楼致残 法院判决武警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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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1:15 重庆经济报 | |||||||||
值勤时,见一可疑人影翻入教室,武警见义勇为冲去意欲阻止,孰料受惊吓的人影从四楼摔下致多处伤残,最高伤残等级达四级,而这名可疑人影,竟是一名年仅14岁的学校员工之子。昨日,在万州区法院,由这名孩子的父母状告武警部门要求给予孩子伤残赔偿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武警无责。 可疑人影 翻窗入教室
这起官司的起因发生在1995年。当年1月22日晚7时许,驻守在万州城区一所中学对面的武警战士张某和陈某正在值勤,突然看见对面学校四楼的一间教室外一个人影在晃荡,随后,这个人影翻窗进入了教室。当时,已是学校寒假期间,教室不应有人,更不应有人翻窗。两名武警战士推断:是小偷进入教室行窃。 出于职责,两名武警立即向教学楼跑去,边跑边通知学校的员工。当他们跑到教室时,没看到那个可疑人影,只听到一声沉闷的坠物声,人们随后在四楼教学楼的楼底发现了鲜血直流的坠楼者——出乎意料的是,他竟是学校一名员工的儿子。 健康少年 变成了残废 两名武警和其他人一起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医院努力,孩子的命保住了,但却留下了多处严重残疾。在日前由他父母提交给法院的一份伤残等级鉴定书中载明:大脑四级伤残,右眼视力9级伤残,左肘及左关节十级伤残。原本一个健康活泼的孩子就这样残废了,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已21岁的他大脑受到损伤,已有些痴呆。 当孩子的父母发现儿子受到如此严重的损害后,向两名武警所在的单位提出了赔偿。他们认为,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讲,孩子的受伤与武警的行为有着必然联系,因此,武警就应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起诉。 孩子受伤 无直接因果 法院对此案先后进行三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两名武警的行为无论从社会公共道德上还是从他们本身的职业需要上,都无不妥;相反,其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与赞扬;而且,那名孩子的坠楼受伤,与武警的见义勇为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武警部门不承担赔偿之责。 记者就此案采访该案主审法官时,他没有就案件本身判决发表看法,但他认为,这起悲剧的发生,应引起人们关注的是:父母应加强未成年人的监管,以减少或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本报记者 张自力 周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