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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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1:53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今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将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这是记者昨天从市高招办获悉的。 福建省2004年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日前出台。具体情况是: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退出部队的现役考生;散居在汉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
下列考生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专业的不照顾);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批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类考生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班,可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顾;省级优秀学生;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工(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农民教师)的子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学、林学、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保护与游憩等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4月10日前向报考高招办提供相关证明以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仅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记者许小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