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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造假也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2:14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黄继抗通讯员张宏雷报道前天上午,一名造假者和一名向他们出租房屋、为造假者提供方便的房东,被崇明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处以徒刑和罚款。

  去年10月,陆海军从浙江温岭来到崇明,发现那里的“红双喜”、“牡丹”牌香烟销路很好,便联系了贩假烟的老乡,向崇明人苏锦发租用一套住房,雇了3名安徽籍女工开始造假。陆海军将从外购买的假冒“红双喜”、“牡丹”牌散支香烟,运到租用的屋内,由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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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女工包装成成品香烟。

  苏锦发知道这些事,但想到家庭经济拮据也就答应了下来,还为其雇佣的3名女工提供食宿。两个星期不到,警方查封了造假现场,共查获假冒“红双喜”牌香烟567条、“牡丹”牌香烟4997条。

  法院认为,陆海军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制假;苏锦发明知陆海军生产假冒香烟仍为其提供帮助,属共同犯罪。因此崇明法院依法判处陆海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苏锦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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