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咋收最早4月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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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2:23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微报道 酝酿了一年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最终将按什么标准来收取?这个答案最早可能在4月份揭晓。 早在2002年6月,国家相关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03年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现在已有北京、广州、合肥、武汉等城市开征此费。
根据本报此前曾报道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初步方案,沈阳市城建局环卫处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定为:城市常住人口按户收费,每户每月5元,同时取消卫生费;流动人口按人头收费,费用相应减少,餐饮业等商家的收费标准按照面积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全部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目前,城建部门已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方案送交物价部门,关于此项收费的听证会将于4月份之后举行,参加听证的人员还未最后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