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环设套 “套”走手提电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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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2:35 辽沈晚报 | |||||||||
临桌食客掏刀威胁 昨日,躺在医院病床上的石先生鼻子上裹着纱布,讲述事发情景时显得痛苦而吃力。他说,事发的整个过程就像一个个圈套,每一步都把大家套牢了。出事时与石先生一起吃饭的吉先生、隋先生和秦女士等人在一旁帮助补充。
石先生说,17日晚5时30分许,他和5个朋友到老龙口酒厂附近的渔港酒店吃饭。当时,邻桌有七八位客人也在吃饭。半个多小时之后,大家快吃完饭时,临桌的一个身穿蓝西装、身体瘦削的年轻男子突然指着隋先生大喊:“你为什么踩我的脚?”可是,隋根本没有动地方,也无法踩到对方的脚,于是,他们反复向该男子解释。这时,男子突然拿出一把匕首恶狠狠地指向他们说:“都给我坐下,我说你们踩我脚了,就是踩了!”吉先生说,突来的变故使在座的每个人都惊恐不已,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大家都好言相劝。同时,视线也都集中在年轻男子的刀上。 石先生说,事态得到缓和后,大家才发现临桌的客人都已经陆续离开,最后走的是持刀男子和另外一个人。正当他们准备埋单时,突然发现存有重要资料、一直放在椅子旁边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于是,石先生立即追了出去,可他赶到门外时,那几个人已经打车跑了。当他回到酒店门口时,那个刚才拿刀的男子恰好出来,又拿出刀威胁说:“敢管闲事,我捅了你。”随后就飞快地捅来,石一闪身,突然被人绊倒,鼻子撞到地上,疼痛难忍。等他起来时,持刀者已经离开。 吉先生说,当时在场的另外一个女子的皮包也被人拽了一下,可由于发现及时才“幸免于难”。 石先生等人认为,他们到酒店消费,提供安全的环境是酒店的义务,因此,酒店应该对他们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酒店经理:知道时已经晚了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酒店。酒店的马经理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说,事发时,他也在酒店内,但并不知道有人被抢了。马经理说,当时大厅内很嘈杂,有五六桌客人在吃饭,还放着背景音乐,他们并没听到争吵的声音,也没看到有人拿刀。后来,他看到石先生的鼻子出血了,才知道有人电脑被抢了。 马认为,他们并不知道发生了拎包事件,所以,酒店是没有责任的,但有客人在酒店发生意外,他们表示遗憾。据马经理介绍,与石先生临桌的大概有8个人,在酒店吃饭的时间持续了3个多小时,不是酒店的常客。 警方紧张调查 针对设套拎走笔记本电脑一事,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小东门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认为,从现场调查的结果显示,此事已由“拎包”变成“抢夺”了。事发后,大东分局主管局长及刑警等部门也陆续赶到了现场,目前,此案正在紧张侦破当中。 酒店该不该赔偿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士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他说,如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店方确实存在安全防范方面的问题,店方应对消费者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辽宁大义律师事务所的宋省有律师认为,在上述事件中,店方是否应为顾客的损失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过调查,店方确实存在安全防范不当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店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首席记者孙超 特别记者崔宏伟 实习生王晓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