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也有处罚权 我省进一步明确巡警防暴警责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3:0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实习生刘丽娜)巡警防暴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有着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对违反治安管理,包括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人,巡警有权依法处罚。3月18日,我省召开巡警防暴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巡警防暴警的责权。 据了解,全省巡警防暴警系统执法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发展不平衡,执法权限不统一,一些地方甚至明令巡警不得参与执法,片面地认为巡警只是展示公安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
省公安厅有关领导说,巡警防暴警是现代警务改革的发展方向,体现着“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发展趋势。1993年,公安部有关会议就指出,巡逻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包括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人,巡警有权依法当场处罚。1994年,公安部发布《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其中有“(巡逻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处罚。”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省公安厅即将发布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巡警防暴警的职责权限。各地将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全面落实巡警防暴警执法权限。同时,各地警方将进一步规范巡警防暴警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