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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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3:3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3月18日电(记者龚瑜)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三大难题。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最近上海一些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介入检察诉讼活动的规定》等。根据这些规定,律师将可以在检察院侦察阶段会见案件当事人、了解案情,并查询案件信息。 为保证律师能随时查阅到案卷等相关材料,上海市杨浦区和宝山区检察院制定了专人
此外,杨浦区检察院还把今年以来在各个诉讼阶段受理的案件情况输入电脑,所有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辩护人及委托代理人,只要持有效证件,可以在工作日前往该院进行相关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