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给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列出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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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3:3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张文凌 记者从云南省丽江市政府出台的2004年2号文件中看到,有关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成为该市今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并就此列出了详细的时间表:2004年年初至2月20日,开展调研;2月20日至3月30日,制定方案;3月30日至6月30日,开展试点,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检验;6月30日至7月20日,市政府对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这一文件的出台,缘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司法建议书。 近年来,丽江大量城郊农村承包土地被国家或其他组织征用,一些地方补偿不合理,纠纷不断出现。其中有许多起诉到法院,但由于有些纠纷不属法院管辖,法院只能作驳回起诉处理,使问题无法解决。 鉴于这些问题,丽江市中院于2003年11月底向丽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审理涉及城市建设征用地补偿款纠纷案件中反映出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此报告很快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迅速下发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征地首先要考虑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要灵活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和发放的办法,根据农民意愿,可以采取逐年兑现、建立公积金、作价入股等形式。为避免农民将补偿金用于奢侈消费和盲目畸形消费,农村基层组织要帮助他们管好补偿金,培训新的技能,引导他们向二、三产业转移。 要把货币、留地、就业等多种形式的安置结合起来,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产流失。用地单位和企业要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支持他们自主择业、创业。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要举办劳动力就业交流会,开展劳务输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要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对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予以解决;同时根据他们的意愿,建立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为户口准入条件的户籍制度,逐步引导被征地农民融入城市社会。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要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区、县长是第一责任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挪用和截留征地补偿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