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被控犯罪法院终审裁定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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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4: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许昌讯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被告人、原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民志无罪的一审判决。 陈民志曾在许昌市“打黑除霸”专项斗争中抓获过多名涉黑骨干成员,是该市当时的“打黑”英雄之一。2001年10月,因涉嫌徇私枉法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02年4月,因病被许昌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民志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1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无罪。许昌县人民检察院不服,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民志在履行职务中,存在着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但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民志辩称无罪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记者杜文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