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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填取款单盗储户存款 河源一农信社4员工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陈海峰通讯员林雨)原河源市紫金县蓝塘农村信用社米行街储蓄所负责人刘燕文,分别指使妻子陈佩萍以及同事杨泽峰等,并在他们的帮助下盗支储户存款、挪用信用社资金达1398.9万余元。日前,河源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燕文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杨泽峰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佩萍犯职务侵占罪、包庇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潘振辉犯包庇罪,判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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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2月至2002年7月,刘燕文在任紫金县蓝塘信用社大行街储蓄所负责人、记账员和米行街储蓄所负责人、记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冒用活期存款储户名义填写取款凭条,或者利用电脑打印储户利息清单后冒用定期存款储户名义在清单上签名,盗支68笔存款,总计413.38万元。2001年7月,刘燕文指使蓝塘信用社米行街储蓄所出纳员杨泽峰冒充储户填写取款凭条,另外,刘燕文还用电脑打印储蓄利息清单后让杨泽峰冒充储户签名,加盖出纳员印章,共盗支38笔存款,总计140.65万元,全部归刘燕文非法占用。2002年4月30日,刘燕文让妻子陈佩萍(蓝塘信用社出纳员)取出户名为“严木”的存款。陈佩萍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自己冒用储户的名义填写取款凭条,支取该储户存款5万元。另外,刘燕文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杨泽峰的帮助下,挪用该信用社资金839.9万元。

  案发后,潘振辉、陈佩萍还伪造贷款借据平衡账目,以包庇刘燕文挪用资金的罪行。

  据查,刘燕文盗支储户存款、挪用资金共计1398.9万余元,除退赃1.5万元外,余款全部挥霍掉。

  作者:记者陈海峰 通讯员林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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