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蓝天计划”2号公告 颁布18项治理措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政府出台“蓝天计划”的“2号通告”,进一步控制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让市民能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去年7月,南京市发布了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1号通告”,对工地扬尘和渣土运输等做出管理规定。针对现阶段南京市主要大气污染源特点和“1号通告”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南京市政府又制定了“2号通告”。2号通告分四部分制定颁布了18项措施。与1
扬尘控制要安排专用经费要求建筑工地自基础施工阶段起,必须落实出入口硬化和冲洗等防尘措施;新建成区438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比1号通告扩大近200平方公里;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将工地扬尘控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将防尘措施和经费落实;年底前完成市区90%以上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造,禁止未密闭车辆在规定范围内行驶;改变落后的道路清扫方式,人工清扫的道路应当采取湿法作业。 散煤禁燃区扩大3倍多将散煤禁燃区范围由原60平方公里扩大到200平方公里,将南京经济、高新、江宁开发区纳入禁燃区范围。 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更严9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重型车辆和轻型汽车排放新标准(GB17691-2001和GB14762-2002);禁止冒黑烟工程机械车辆在主城内工地使用和行驶。 工业企业要加大废气治理力度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在出现较大范围工业废气污染时,有权对相关企业采取限产或停产紧急措施,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工地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停工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徐小帖 赵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