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为何输多赢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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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4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实习生焦红全医疗事故投诉是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十大热点问题之一,但是,昨天记者从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了解到,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中有60%的病例并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申请医疗鉴定为何输得多赢得少,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患者申请医鉴有误区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维护了患者的权益,更有利于患方在医疗事故鉴定中胜诉,但是目前省级医疗事故鉴定患方胜诉仅占40%,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罗昌水主任分析认为,患者投诉也存在着误区,第一是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语言、服务态度不满意,认为这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因素。第二是认为医务人员的语言太轻率,对患者的病情不够重视。第三是患方对医学知识比较缺乏,对病情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医疗意外,如脑出血、癌症等的并发症缺乏认识。第四是患者或家属不配合医生治疗,对自身病情认识不足,比如:脑出血病人不听从医院方面留观,急于出院导致意外等。 为患者胜诉支招 为了避免让大家盲目上诉,患方在申请医鉴前可向医务人员、法律专家咨询有关情况,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要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包括复印病历的资料,封存有关实物,为日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材料。如果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如果怀疑是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