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新策 解决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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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5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红金)直辖6年来,地方保护主义成执行难与乱执行的祸首。昨日,市高院出台有关执行工作的4项制度将对执行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行遏制。 市高院有关领导坦言,直辖6年多来,我市各级法院执行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是执行拦路虎之首,而执行立法的滞后也是导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难解决的原因之一。为此,市高院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制定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
四项制度有效地克服了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规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案件;下级法院拒不接受上级法院执行监督意见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提级执行的案件;确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导致难如期执结的案件等五类案件,下级法院可请求上级法院改变执行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或异地法院执行。 市高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称,全市法院欢迎市民及新闻单位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如遇案件本身的执行问题,请拨打电话:67673250;如执行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67673497。(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