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号由“8”变“4” 消费者较劲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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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5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万先生买房选房号“508”,房屋到手房号变成了“504”,万先生不乐意“要么换回房号,要么给我赔偿。”开发商认为房号是派出所改的,自己无错。 在万先生购买的东方家园礼园B座楼下,万向记者出示了与开发商东宏实业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房号”确为“508”。“其实房子本身的方位和朝向都不算最好,就是这个号码我中意,当时就买了它。”万先生说。
去年12月交房时,万先生收到了开发商发的《房间号更该说明》称,“接派出所通知,您的房间号码已由‘8’号改为‘4’号”;另一张由华新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说,“更改后的编号为最终编号,后续门牌号及产权证办理均按此编号进行。” 江北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向记者证实,东方家园个别楼盘确因房号编排不合理而被纠正,“房屋门牌号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确定。” 万先生提出赔偿损失。售房部却认为,房号的改变并没有对业主有任何实质损失,因此“赔偿是不可能的。” (张小宇)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