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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卡”住毕业生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7:34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立红

  “因居住地和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女儿冯振兴在岁宝天鹅饭店试用期间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然而,天鹅饭店却以在合同期内未经饭店批准属单方违约为由,要追缴其毁约金一万元,否则休想将档案拿回去。”17日,冯振兴的母亲韩颖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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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韩颖讲,女儿冯振兴是哈尔滨商业大学专科生。2003年1月20日,还未毕业的冯振兴与岁宝天鹅饭店签订了录用高校毕业生协议书,并交纳了两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同年5月,经过面试合格后,天鹅饭店通知女儿可以在此饭店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协议还规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合同期内没有得到饭店批准,单方违约,要追缴其毁约金一万元。协议签订后,学校把冯振兴的档案邮到了饭店。

  现在已在北京发展的冯振兴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刚开始试用时,她在前厅部做服务员,由于表现良好,三个月后她被经理调到前厅做收银工作。2003年11月初,饭店向她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原件,但由于她准备上专生本,毕业证还没有发下来,所以无法签订合同。这时,因为一些变动,她准备去北京发展,便找到天鹅饭店的副总经理付颖,但对方坚决不同意。2003年12月末,她又向人事部递交了辞职申请,想拿回自己的档案,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穆立也未同意,并称她违约在先,必须拿一万元毁约金才可以拿回档案。冯振兴坚持工作到2004年1月初才离开。

  韩颖告诉记者,女儿与酒店只在试用期间签订了协议书,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何来违约呢?一直到现在女儿的档案也没要回来。

  18日9时许,记者来到岁宝天鹅饭店,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穆立解释说,天鹅饭店与冯振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补充协议,当她违约时,让她交纳的一万元钱只是培训费用,可对方却不肯交纳。如果对方认为这种方式不正确的话,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或是法院告他们。副总经理付颖称,冯振兴没有干满两年就单方违反酒店内部协议,因此必须向酒店交纳一万元的违约金。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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