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测量 事后监督少不了(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0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但是,恰恰就在前天,记者从大学城的面积测绘单位———福建省第一测绘院厦门分院获悉,测绘单位无法提供测绘数据,因为该院已经把所有数据交给了开发商和国土房产局了。 测绘单位:我们走的是市场化 近年来,房地产纠纷中“面积”之争很突出,尤其是突然冒出来的公摊,更令购房者迷惘。不少购房者认为,由房地产商委托测绘单位,测绘单位将测绘数据直接交给房地产开发商,这其中很容易产生“猫腻”。而作为房屋的最终消费者,从签订购房合同到交房入住,对房屋面积尤其是公摊面积一直是云里雾中。开发商要求补交房款的通知中也没有具体说明为什么公摊会“膨胀”。 开发商与测绘单位到底是什么关系?带着疑惑,记者连日来走访了厦门的部分房产测绘界人士,捅开了住房面积测绘的“窗户纸”。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在厦门,测绘单位与开发商的关系已经市场化了,这一点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厦门,测绘收费大致执行如下标准:一类建筑,1.36元/平方米,二类建筑,2.04元/平方米,三类建筑,2.72元/平方米。一个楼盘竣工验收之后,开发商将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面积的实测,测绘单位将依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以及其他法规进行测绘,然后将测绘成果提交给委托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以作为颁发产权证的依据。 测绘单位是否会与房地产开发商沆瀣一气呢?省第一测绘院厦门分院的领导说,测绘单位最重要的是要做到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还要经得起各级的审查,如果弄虚作假,最后只能丧失信誉,丧失市场,谁也不会拿单位的前途开玩笑。 由此看来,要避免测绘单位与开发商“联手”,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抽查很重要。 购房者:我们的知情权在哪? 单个业主要了解公摊的“内幕”相当困难。 开发商不愿意提供。到目前为止,记者还没有发现哪一家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主动将公摊部位和面积数量写进附件,即使是在办理产权证时,不少开发商也不愿公开相关数据。集美中心花园业主曾先生昨晚致电记者,诉说了自己和邻居为了了解被增加的公摊面积,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不得不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经过。他说,官司一审已经败诉,主要是开发商提供了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测绘数据。可是,这一数据到底是怎么得出的?仅仅有一个公摊面积的总数据,至于是哪一块面积,摊了谁多少,仍然不明不白。 房地产主管部门也不会随意把资料公开。记者曾经随某小区业主到土房局查询公摊情况,工作人员告知,产权资料属于个人隐私,业主可凭身份证查询自己的住房面积情况,如果要查询整栋楼房的公摊,必须带齐所有业主的身份证。第二次前往查询,记者特地让业主委员会开具介绍信,并由业委会主任亲自前往查阅,才终于看到了整栋楼的公摊情况,也明白了不少被开发商有意隐瞒的秘密。可惜的是,这种幸运很难降临到一般的业主身上。 至于测绘单位,它们也不愿提供查询,因为毕竟不是政府窗口单位,没有提供业主查询的义务;为委托者保密,也算是遵守职业道德吧。 新闻跟踪 面对记者,开发商匆匆离去 本报讯 (记者 林兴华) 昨天下午,大学城业主与万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谈判因为有媒体的介入而中止,开发商代表匆匆离去。 3月15日,大学城部分业主来到思明区12315,投诉万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增加了公摊面积等问题,12315的工作人员随之与业主代表一起,来到万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万亨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昨天下午3时,将到思明区12315投诉台接受调解。 昨天下午2时50分,记者早早来到会议室等候。3时不到,已经有21个业主到场。可是,一直不见开发商代表露面。3时20分左右,有人告诉会议室里的人,开发商代表已经在会场外,因为看到有记者在场,不愿意亮相。记者随即走出会议室,发现几个穿着深色西装的人匆匆离去。 记者只好返回报社,可中途又接到业主电话说,经过12315工作人员斡旋,开发商表示,只要没有记者参与,他们愿意与业主见面。于是,记者假扮业主,返回12315,进入会议室。 当业主代表把公摊问题提出来后,双方发生了意见分歧,其中一个比喻被双方引用。 开发商代表说:就像顾客花12元买了一件衣服,我是负责卖衣服的,我只能按照标价卖给你,怎么能让我说出这件衣服是怎么裁剪的,一共缝了多少针?公摊的具体内容、数据太专业了,我们怎么说得清楚?要说,去找测绘单位。 业主反驳说:既然衣服是你卖给我的,你就有义务对这件衣服的规格、质量负责。比如,卖衣服时你说这是90号的衣服,卖我12元,交易完成了,过一段时间你又上门来对我说,当时的号码弄错了,根据裁缝的意见,你那件衣服应该是100号的,你必须补交钱。哪有这样做生意的?正在唇枪舌剑交锋时,电视台记者赶到,并把话筒放在了开发商代表面前。于是,3个开发商代表急忙起身,匆匆离开会议室,向大门外的小车疾步走去,其中一位女士还用纸张遮挡面部,不让记者拍照。专家给招 怎样明明白白买面积 面积缩水,公摊面积不明确,面积测绘结果不公开等,是多年来困扰购房人的几大心病。也已经引起了多方关注。 一位曾经在厦门从事过房地产的张女士告诉记者:缩水的这一部分面积,有很多消费者是不知道的。开发商是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获得了这一部分不义之财。她承认,自己曾经帮助过开发商做这件事。她认为,这一部分不义之财开发商来得相当轻松。一家一户似乎不多,但累加起来,是一个很大的数字。 实际上,国家建设部2002年出台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提供了从根本上解决短斤缺两问题的可能。通知明确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对已有的《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部分,按新的规定进行房产测量,新规定更具体地说明了容易引起争议的公摊面积的计算规则。建设部门采取的这些措施的根本目的,是用来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不过,由于厦门市还没有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购房者不要说维权,就连知情权也难以实现。笔者认为,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购房者辛辛苦苦赚来的钱白白流走,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该明确,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就应提交共有建筑分摊部位,说明分摊部位的各项用途、所在位置(楼层、房号)、被哪些楼层分摊。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开发商应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位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向买房人公示。在约定建筑面积误差的同时,还应该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如果真能这样,才能彻底掀开面积测绘的“神秘面纱”,真正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新闻链接 房地产项目测量单位 具有资质厦门仅四家 本报讯(记者林兴华)记者日前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并不是所有测绘单位都能在厦门从事房地产项目的测绘,经厦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首批具备在厦门从事房地产项目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只有四家。 这四家测绘单位三家甲级,一家乙级。分别是福建省八闽煤田测绘院(甲级)、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甲级)、福建省第一测绘院(甲级)福建三明市闽西测绘院(乙级)。从2003年8月25日起,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厦门市(除同安区、翔安区、城镇自建私宅外)房地产项目测绘业务均须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直接向下列测绘单位联系办理测绘业务。 面对公摊陷阱,政府部门将有什么作为,购房者又该如何防范,请继续关注本报后续报道。 记者小启:因为电话太忙,请读者尽量发邮件,并附联系电话,以便联系。邮箱:lxh@xmrb.com(本报记者 林兴华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