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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交易“陷阱”种种 谨防“钱房两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10 胶东在线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刘浦泉)据权威部门透露,目前,北京市取得资质认可的房屋中介机构达1500多家,实际参与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不下6000家。近年来,北京二手房市场日渐火爆,去年的交易量达2.1万套,今年可望突破5万套。

  然而,在买房、卖房和租房过程中也存在种种“陷阱”,消费者投诉明显增多。仅2003年,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就受理消费者有关房屋中介投诉1049件,投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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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的问题主要是租房纠纷和购房纠纷。那么,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到底有哪些“陷阱”?在买房、卖房和租房过程中应该怎样进行有效防范?北京房产中介机构“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自曝业内“黑幕”,揭露了二手房交易的种种“陷阱”,并提出了多种防范对策。

  胡景晖首先揭露了买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陷阱”:

  一、不透明全包价陷阱。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由购房者承担买卖双方所需税费,但不法中介往往只告知购房者买下标的房屋所需的全部价款(即全包价),而不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明细,通过交易费用不透明的方式,收取购房者超额费用。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中包含的杂七杂八的费用要比经纪公司正常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防范措施:购房者在签定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二、房屋入住无正规物业交验陷阱。完整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应该包含正规的物业交验手续,而许多不法中介通常不会告知购房者物业交验的必要性,更不会去协助购房者与业主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一些买房人往往入住后才发现原业主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而购房款却早已经支付给业主,一切拖欠费用只能购房者自己个人承担。

  防范措施: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三、利用购房者理解误区设置陷阱。很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甚至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等购房人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

  防范措施:购房者在过户之前支付给业主房款时,一定要清楚了解所交易房屋是否能顺利过户、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要充分估计自己的交易风险后再作出购房决定。千万不要为图省事急于一手交钱一手拿钥匙。要知道,房屋钥匙并不能代表房屋的权属,只有产权证过户更名后,房屋才能真正属于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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