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响女蛇头泪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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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30 沈阳晚报 | |||||||||||||
大胆“蛇头”组织百人偷渡 2003年3月,苏家屯区的刘明学与韩国人金文根(在逃)经合谋,决定组织一批人从丹东偷越国境到韩国。刘明学找到金峰儒,让其负责组织偷渡人员。金峰儒又找到许光日帮忙筹划此事。3月14日,金峰儒得知7名偷渡客已经抵达丹东,便通知李承俊(已判刑)接应。当天,李承俊在丹东客运站去接偷渡人员时,被省边防总队抓获。 同年4月,刘明学再次与金文根联手策划组织偷渡者越境到韩国。金峰儒、许光日、李明姬及金文根的下线先后组织了101名偷渡者。4月27日,刘明学让邢士金雇了3台中巴车到苏家屯区脑血栓医院、西塔和南塔等处接送这些偷渡客。偷渡人员乘车前往丹东时,途中被省边防总队截获,两辆中巴车上的59名偷渡客当场就擒,另一辆车上的42人半路逃跑。刘明学、金峰儒、许光日、李明姬和邢士金先后被捕。 法庭宣判“蛇头”均被判刑 法院在2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时,除了组织、指挥偷渡的主犯刘明学对自己的犯罪供认不讳外,其余4名被告全部在法庭上翻供,其中惟一一名女嫌犯李明姬表现尤为突出,她操着半生不熟的普通话,一边不停流泪,一边否认组织偷渡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虽然被组织人员没有偷渡出境,但已具备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全部构成要件,构成既遂犯罪。被告人刘明学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本应从重处罚,因其有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邢士金的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金峰儒、许光日、李明姬系主犯,应予惩处。邢士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可从轻处罚。 当日10时,随着审判长王树强敲响法槌,法庭庄严宣判:五被告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刘明学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金峰儒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许光日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明姬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邢士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瘫坐在地女“蛇头”要上诉 宣判后,法庭一片寂静。“被告人,你们是否上诉?”面对法官的提问,刘明学和许光日表示要考虑考虑,金峰儒和邢士金服从判决。李明姬一直低头,突然瘫坐在地上。法警将李明姬扶到椅子上,她已是满眼泪水,浑身颤抖,哭着表示要上诉。本报记者王野蛟 实习生盖云革 摄影王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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