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配眼镜:“立等可取”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42 哈尔滨日报

  在街头大小眼镜店前,人们很容易看到一块块写有“立等可取”字样的招牌,快速配镜俨然已经成为商家招徕顾客的手段。然而,配眼镜与照相不一样,“一分钟快照”给人带来的是方便,“立等可取”的眼镜带来的却可能是无法挽回的伤害。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多年来,关于配镜质量的投诉一直不少,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配镜者受的就是“立等可取”的害。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据我市眼科专家介绍,配眼镜要因人而异。在配镜之前,首先要了解视力减退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疾病引起的视力下降和屈光不正引起的视力下降。在配眼镜时,一定要找专业的验光师验光、配镜。尤其是儿童,在配镜前还要进行40至50分钟的“散瞳”。如果用眼过度,还要经过休息后才能配镜。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配镜时间以两天为宜,从根本上讲,“立等可取”是不科学的。

  另据知情者透露,一些眼镜店打出“立等可取”的招牌,也不是因为各种度数的镜片应有尽有。为追求“速度”,一些不负责任的眼镜店常用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镜片原料。如顾客需要配400度的近视镜,店主往往会采用375度或425度的相似镜片代替。可想而知,这样的眼镜对视力的矫正绝对有害无益。

  专家指出,去年国家出台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配镜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保证配镜技术指标计量准确,消费者在配镜时如发现上述情况,可向消协或质量监督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