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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海花园44栋房证俩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4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同一栋楼里,既有商品房证,又有经济适用房证,甚至一墙之隔的邻居拿到的都是不同的房证。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泰海花园小区。

  据泰海小区一期44栋3单元的赵爽大爷讲,2002年10月他从哈市住宅新区开发建设总指挥部购买了这套住房,当时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上也注明是商品房。几天后产权证下来了,商品房却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赵大爷当时还不明白“经济房”是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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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找到开发商一问,答复是:没啥区别,况且你不是外地人。他后来才知道,原来自己是花商品房的钱买了经济适用房,如果需要卖房,要支付10%的土地出让金。再一打听,2单元302室的朱女士等都和他有着同样遭遇。

  开发商“吃两头”眼下已不是新鲜事了,但几位住户后来的发现更让他们感到一头雾水,原来同楼中除了10来户外,其他住户拿到的都是“商品房”产权证。同期的41、42两栋楼,也存在同样的“怪事”。

  日前,记者看到了44栋1单元一住户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附记栏里清晰地写着“商品房”几个字。据2单元的朱女士讲,同她一壁之隔的邻居拿到的是商品房证,而她家就是经济房证。

  几位住户告诉记者,去年他们曾先后找到开发商理论,对方的说法是,他们也想都办成商品房照,但办不下来。市房产住宅局商品房处的答复是,泰海花园的地皮是经济地皮,只能办经济适用房证,出现“一楼两证”的原因是,当时办理发放产权证的开发区房地局发错了,应该改过来。但如今一年快过去了,居民们仍未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近日,记者和几位居民再次来到市房产住宅局,商品房处的于科长表示,那部分商品房产权证确属错发造成的。至于错发的原因,他表示,由于房产住宅局去年6月才正式挂牌,而住户反映的是2002年办的产权,由原负责机构办理,他不能作答。不过他表示,如经物价部门认定开发商有违价行为,他们可以协调开发商给予相应赔偿。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把经济适用房当商品房卖给消费者,其行为已涉嫌欺诈,按照《消法》第49条,应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

  (本报记者 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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