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51人偷越国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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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2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远)昨天,市高级法院对董峰、董峻、杨莉萍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各项判决,即判处董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董峻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杨莉萍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 董峰、董峻、杨莉萍系本市无业人员。2000年6月底至2002年9月,董峰采用伪造申请
其间,董峻、杨莉萍受董峰指使,多次驾车接送偷渡人员办理申请出境手续,专程赴北京为偷渡人员购买机票,还帮助董峰转移、藏匿巨额赃款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