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有权叫停“恶臭”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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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2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继去年7月份发布“一号通告”后,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二号通告”,要求市容、环保、房产等7个部门各负其责,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80%%。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在出现较大范围工业废气污染时,有权对相关企业采取限产或停产紧急措施,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工地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此次“二号通告”针对现阶段大气污染特点,对工地扬尘和渣土运输遗撒、燃煤污染
新建城区438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比一号通告扩大近200平方公里;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将工地扬尘控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将旧房拆除防尘措施和经费实列入申报控制方案。2004年底前完成市区90%%以上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造,禁止未密闭车辆在规定范围内行驶。另外南京将散煤禁燃区范围由原60平方公里扩大到200平方公里,并将南京经济、高新、江宁三个开发区纳入禁燃区范围。9月1日起实施重型车辆排放新标准,外地转宁的过户转籍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标,禁止冒黑烟工程机械车辆在主城内工地使用和行驶。 作者:记者 顾元森 通讯员 徐小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