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筹建银行“物价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0:07 沈阳今报 | |||||||||
记者朱程亮 今报讯继广州、北京等外地银行纷纷拉开银行服务收费的闸门之后,辽宁省的各家银行也将于年内出台新的银行服务收费标准。记者昨日从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了解到,与广州、北京等地一次性公布执行银行服务收费标准不同,辽宁银行业的银行服务收费将采取“分期分批”方式逐步执行,并将成立银行业的“物价局”来对其进行监管协调。银行收费项目
据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各家银行收费项目大约在五六十种左右,而未来制定收费标准将在百项左右。 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近期将组织各家银行上报现行的收费标准,并以各家银行上报的平均价格制定出相关的基准价格及上下浮动区间,各家银行则根据这两项标准参考各自总行(或本行)的价格确定最终的收费价格,因此各家银行的费率差距会比较小。 据介绍,在这百余项的收费标准中,并不都是必收费项目,其中可收费项目占据了相当比例。各家制定出的收费标准将按照项目分期分批公布并执行,其中最先公布的收费项目大多为各银行现有收费项目调整后的新标准,其公布执行时间预计在4月中旬以后,而其他的收费项目则“成熟一批公布执行一批”,所有收费项目在年底全部公布执行完毕。“物价局”规范价格 在各家银行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推广各自的金融产品的同时,辽宁省也将成立“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制定实施《金融产品价格自律公约》来规范监管其价格,相当于银行业“物价局”的作用。 据介绍,现在辽宁省金融市场存在着无序竞争问题,集中反映在有的银行不严格执行金融产品价格而导致金融市场秩序较乱,不但使各银行深受其害,而且使整个行业利益受到损失。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委员会将对各家银行的金融产品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产品指导价格和各家银行总行确定的市场价格,定期分类公布我省各家会员行应执行的基准价格及上下浮动幅度。违反规定可举报 委员会将对各家银行新制定金融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及利率、汇率提出执行范围,报送辽宁省银监局等部门批准授权后,提交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并对违反金融产品价格规定的银行做出违规处罚措施。与此同时,委员会将开通“违反金融产品规定价格举报电话”,以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形成从接受投诉、举报到调查取证整个过程的制度约束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