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证取钱银行有过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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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0:08 沈阳今报 | |||||||||
记者牛向东 今报讯 用假身份证到银行取钱,银行该不该负责? 投诉:3月12日,一份中国银行中山支行邮寄的交易清单显示,贾先生的长城信用卡里被提走了3000元钱。而这笔钱根本就不是贾先生取的。而贾先生的信用卡,也不见了。
当天,贾先生就找到中国银行中山支行,交易记录显示,3000元现金是2月16日提走的,凭据是贾先生的信用卡和身份证。能刷出现金,信用卡是真的,但身份证却是假的。在取款人填写的取款凭据上,写有一个身份证号码,但这个号码与贾先生的身份证号码明显不符。 贾先生觉得,取款人用假身份证提出存款,银行事先没有认真核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银行也拿出了自认为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调查:昨天,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中山支行的刘副行长。据其介绍,银行有信用卡24小时挂失制度,用户在信用卡丢失的24小时之内必须挂失。挂失后,24小时之外再丢失存款,银行负全部责任。但从取款那天到3月12日,时间近一个月,也就是说,贾先生在信用卡丢失一个月后才将信息反馈给银行,贾先生自己有保管不善的责任。 其次,银行不是公安部门,没有验证身份证真假的能力。前台交易中,银行工作人员只能对身份证的姓名和相片进行简单核对,不可能对每个前来交易的用户都查备案。否则“防范了风险,忽略了效率”,用户也不会赞成。 再次,取款时间是中午12点40分左右,依据银行惯例,周末和每天中午的12点到下午1点,银行交易启动的是EDC银行客服终端,并非平时的微机管理系统。由于EDC客服终端还没有实现全市联网,根本无法查找开户时的存根,客观上也就无法实现身份证的核对。 释疑: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马希图律师说,前台服务中,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件,其目的就是确认用户身份,本不能确认用户合法身份的假身份证,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做了切实的证件,银行负有过失责任。前台服务不核对备案材料,终端无法联网,是银行自身应该解决的问题,惯例和客观限制条件并不能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同时,贾先生的确有保管不善的责任,也就是说,银行不应该负全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