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严禁公安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 违者“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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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1:38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3月19日电(记者陈光明)鞍山市公安局近日出台规定,严禁公安干警及家属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对违反本规定的干警,一律调离公安局,不服从调离的一律辞退。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规定》严禁公安干警及其家属参与经营歌厅、舞厅、迪厅、夜总会、桑拿洗浴中心、洗头房、电子游戏厅、台球厅、网吧等各类娱乐场所;严禁公安干警以入股、兼职及朋
公安干警及家属已参与经营各类娱乐场所的应立即退出,并向鞍山市公安局纪委说明情况,接受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