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滥用职权者终审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1: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俊 通讯员张凤英)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高陵县交管站两名工作人员有期徒刑三年。据了解,这两名交管人员在非法追赶逃避检查的三轮车时,三轮车撞上道路隔离带翻车,车上二人一死一伤,但一审时交管人员却被判无罪,检察机关经过两年抗诉,终为受害人讨回了公道。

  1999年8月5日晚,高陵县农民张某驾驶机动三轮车,拉妻子去交电费,在返回途中发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现有执法人员检查车辆,便调头欲躲避,在此检查的高陵县交管站人员王某即让另一交管员过去看一下,这名交管员驾驶摩托带人前去追赶,边追边喊:“停车检查”。在追到一个急转弯处时,张某的三轮车撞到路旁隔离带上翻车,在其后追赶的交管员估计三轮车已翻车,就离开了现场。附近群众将张某和妻子送往医院,同年8月6月晚,张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受重伤。

  2001年9月,高陵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的交管员提起公诉。高陵县法院在审理时认为,两被告在检查中虽对逃避检查的车辆进行追赶,超越职权范围,事后也未到现场查看并抢救被害人,有悖职业道德,但确系集体执行公务行为,主观上无过失,不构成犯罪。2001年12月,高陵县检察院对此提请抗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书认为,两名交管员的行为绝非超越职权范围,有悖职业道德,而是有违法行为且后果严重,已明确构成犯罪。近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高陵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两名交管员有期徒刑三年。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