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者终审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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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1: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俊 通讯员张凤英)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高陵县交管站两名工作人员有期徒刑三年。据了解,这两名交管人员在非法追赶逃避检查的三轮车时,三轮车撞上道路隔离带翻车,车上二人一死一伤,但一审时交管人员却被判无罪,检察机关经过两年抗诉,终为受害人讨回了公道。 1999年8月5日晚,高陵县农民张某驾驶机动三轮车,拉妻子去交电费,在返回途中发
2001年9月,高陵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的交管员提起公诉。高陵县法院在审理时认为,两被告在检查中虽对逃避检查的车辆进行追赶,超越职权范围,事后也未到现场查看并抢救被害人,有悖职业道德,但确系集体执行公务行为,主观上无过失,不构成犯罪。2001年12月,高陵县检察院对此提请抗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书认为,两名交管员的行为绝非超越职权范围,有悖职业道德,而是有违法行为且后果严重,已明确构成犯罪。近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高陵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两名交管员有期徒刑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