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 避免边清边欠怪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3: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3月19日电(记者胡梅娟)为防止建筑业形成边清边欠的怪圈,保障农民工每月工资能进口袋,天津市将实施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 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从4月1日起,天津市施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全部实行月支付、季结算的工资制度,即施工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每人每月4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施工企业每季度按合同约定对劳务费
天津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赵敏说,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执行月支付制度的情况,将与其市场信用等级评定和资质审核挂钩。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天津市将采取严格的市场清出手段,从4月1日起,凡未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的施工企业,将不得在天津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在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未结清工程款前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施工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