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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乘醉车,丧命还担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6: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运用混合过错原则处罚酒后驾车者和乘车者

  文/本报记者 王普 图/邝飚

  广州的陈小姐坐上醉汉驾驶的汽车。她万万没想到,这次错乘不仅使她踏上“不归路”,事后其家属索赔,法院判决死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司机喝下一瓶洋酒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一天晚上,王洪(化名)与女青年陈某来到广州一间酒吧喝酒。有了美酒、靓女相伴,王洪来了兴致,很快便将一瓶洋酒喝下肚。夜深了,王洪还在瘾头上,一点没有结束的意思,准备到另一间卡拉OK厅继续唱歌。陈某轻轻地说了句:“喝了这么多酒,还能驾车?”在美女面前怎能丢面子?王洪一副英雄状地说“没事”,就启动了汽车。

  靓女被抛车外摔死

  醉司机驾驶汽车从环市路摇摇晃晃来至解放路,车前景物朦胧不清。突然,他感到眼前一黑,汽车猛地碰到前方硬物,只听“咣”一声,车子失控,撞到中心分道护栏。翻倒的汽车往前滑行十多米才停下。这时,王洪被吓得酒醒,发现坐在身边的陈小姐已被抛出车外。由于陈小姐颅脑外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交警二大队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结果,认定由于王洪酒后驾车及违反交通标线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第六项及第十五条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此车辆已报废,驾车者王洪一直没有履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责任。于是,死者家属将驾车人及车主告上法院。

  混合过错双方都有责

  越秀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认为,由于被告王洪是免费搭载陈小姐,应减轻他的赔偿责任。另外,陈小姐与司机王洪是在酒吧共同娱乐后,共处一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她应明知被告酒后驾驶,仍将自己置身在危险环境,对自身安全有疏于注意的过失,根据混合过错的原则,陈小姐应对事故后果也承担一部分责任。综合上述两个因素考虑,确定被告王洪按80%的比例,赔偿此次事故给陈小姐家属造成的损失6.5万元。按照这种换算法,死者家属少得到一万多元的经济赔偿。

  酒后驾车占事故3

  %广州公安交警支队一位交警说:随着私家车增长,市民应酬增多,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广州市每年发生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3%。酒后驾车属违法行为,应受到重罚,这已是家喻户晓的事了,但对乘车者是否也要处罚,交警就无能为力了。现在,法院运用混合过错原则判决同乘者承担责任,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对同乘者实施处罚教育,可以让他们清楚地对酒后驾车者提个醒:“酒后不能驾车,不然,一车人都要承担责任。”

  判决可阻止相关事故

  乘坐醉汉驾车出事,乘坐人也需负责。判罚一出,立即引起了部分市民的议论。

  广州王先生认为,如果驾驶者喝醉了,执意要开车,我只好在一旁照看他,这时出事了,我成为过错的部分责任人了,于情于理似乎有点讲不通。

  从事法律工作的詹大明律师认为,混合过错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发生都有不同程度的过错,按照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责任。驾车者酒后驾车理应受罚。乘坐人对驾车者酒后驾车的行为,应该劝阻,不应乘坐,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也需承担责任。法院运用混合过错原则判处酒后驾车者和乘车者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有效地阻止酒后驾车事故的发生。

  疑问:出租司机酒后驾驶将不同对待?

  某企业职员李小明提出一个疑问:如果我坐的出租车司机喝了酒驾车出事了,难道也要负责任吗?

  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说,乘坐出租车是一种有偿乘车,和上述案例相比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区分是否明知司机喝酒。对这个问题一直都有争议,我个人认为,既然出租车公司和乘客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就要负责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所以乘客不需要承担责任。

  (实习生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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