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告力帆 讨300万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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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1: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江北区劳动仲裁委昨天透露,该委受理了著名球星谢晖告力帆足球俱乐部的薪资纠纷,谢晖请求力帆支付300万元薪金及滞纳金,目前此案正在仲裁审理中。 据介绍,2002年12月29日,谢晖与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签订了《球员工作合同》,约定谢晖转会到力帆,并在2003年度后半赛季,2004年度以及2005年度赛季的足球比赛中效力。双方还约定2004年1月15日前向谢晖支付100万元薪金,2004年6月15日前支付100万元。若
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目前我国球员与俱乐部之间争议金额最高的一起薪资报酬纠纷。 谢晖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说,现在无法预测仲裁结果。目前他和力帆争论的焦点在于,力帆认为双方应该遵守一份摆在中国足协的合同,按照这份合同约定只支付大约8000美元报酬。而谢晖认为应该遵守双方签订的《球员工作合同》。 力帆足球俱乐部不愿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有关负责人说,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不便发表意见。(记者 刘邦云 实习生 牟轲)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