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英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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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1:57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高望 实习生于艳报道 勇斗歹徒的高中生王晓龙来了,智斗歹徒的七旬老人高绍安来了,对歹徒穷追不舍的建行女职员罗华来了……昨日上午9时,沈阳市召开了“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沈阳市委副书记刘雅琴在昨日的表彰会上提出,要争取通过地方立法,依法奖励、保护见义勇为者,民政、劳动、工商、税务、人事等部门都要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家属提供照顾和优惠。
刘雅琴对此进一步阐释说,对于因为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救助;对于因为见义勇为而伤残甚至牺牲的人,民政、劳动部门应该对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给予优先照顾;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要对见义勇为者出台优惠政策;见义勇为的学生在招生、入伍、应聘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有关部门要对这些人多关心照顾,保护英雄们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沈阳市早在1991年出台过保护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暂行办法,今年政法部门计划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将以上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利益的各种举措写入规章,并且争取能够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