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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管拾荒汉 拟出套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2:03 辽沈晚报

  已在审批中的整治建议涉及数个管理部门

  城市拾荒者怎样管理?由谁管理?这成为目前亟待明确的问题。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实际上今年3月11日该部门已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出一系列包括拣拾人员在内的外来旧物收购人员的整治建议,经市政府审批后将正式开始实施。记者注意到,这些建议中涉及到的管理部门有行政执法、公安、工商等几个部门,这些建议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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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效果还需拭目以待。

  昨天下午,沈阳市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的金主任说,2003年6月,《沈阳市政府关于规范拣拾、收购废旧物行为通告》中明确规定:“禁止拣拾人员翻扒袋装垃圾。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外来拣拾人员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未办理的,由公安部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属于收容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容遣送;从事流动收购人员,须经计划、供销社部门进行培训,统一标识,持证上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拣拾人员进行清理,具体工作由社区负责,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

  金主任介绍说,当时,行政执法部门对拣拾人员“曾管过一阵子”。但是显然,这种管理并没有一直持续下来。

  金主任介绍,由于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市民对旧物收购人员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噪声扰民等问题反映较大,因此近期沈阳市市政府责成市行政执法局和皇姑区政府研究出一套外来旧物收购人员的整治意见。市行政执法局研究后认为,目前“对外来旧物收购人员缺少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且外来旧物收购人员管理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管理问题,涉及城市治安、工商、交通等多个管理主体”。为此市行政执法局提出5条建议。

  1.出台外来旧物收购人员管理的政府规章,以便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

  2.强化暂住人口管理,对外来从事旧物收购人员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从事旧物收购的人员需到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注册,坚持持证上岗;

  4.对利用三轮车进行旧物收购活动的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牌照,对无照三轮车由交警部门予以取缔并进行处罚;

  5.对从事旧物收购人员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的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警告,不听劝告的将暂扣物品,并予以处罚。

  金主任介绍,这些建议目前已经上交市政府进行审批,如果通过将正式开始施行。

  记者 李文慧

  让建议尽快变成行动

  几天的走访下来,我们有着这样一种隐约的感觉:拾荒者这个人群似乎没有部门愿意管理。其实在2003年6月8日开始施行的《沈阳市政府关于规范拣拾、收购废旧物行为通告》中,对拾荒者的管理部门、怎样管理已经规定得相当明确。但是在我们近几天的采访中,拾荒者的管理部门是谁、该怎样管理却成了我们最大的疑问,拾荒者竟成了管理空白。

  那么,为什么拾荒者会成为管理空白呢?为什么几个部门都表示“不在我们的管理范围内”呢?仅仅是缺少规章,职责还不够明确?真的是难以管理?是不屑于管理,还是管理这些蓬头垢面的拾荒者只能是“白辛苦”?

  管理工作岂能存在“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为群众服务、尽自己的职责岂能“喜欢”就做,“不喜欢”就不做?岂能还要看一看是“有利可图”还是“白白辛苦”?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月11日提出的5条关于拾荒者、旧物收购人员的管理建议,涉及到4个行政管理部门。对这些建议的可行性和效果,我们将拭目以待。我们希望,这些书面建议经过完善后,能尽快地变成行动,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地进入“角色”,各负其责,并且将严格管理进行到底。而不是一段时间后,拾荒者再度成为无部门“愿意”管理的管理空白。

  文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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