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农村独生女家庭发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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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6:58 扬子晚报 | |||||||||
3月18日,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镇上坝村杨之玲等10位60岁以上的农民喜上眉梢,他们作为该区农村养育独生女的群众代表,从区政府领导手中接过5个月养老金150元。南京市在国内第一个制定政策法规,为农村独女户父母发放养老金。 2003年11月正式实施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31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岁时,可凭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人每月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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