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花苑上演“狸猫换太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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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3:39 新民晚报 | |||||||||
房产商需补偿双倍违约金 本报讯(通讯员陈澄清记者袁玮)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白纸黑字”约定房产商交付的每幢大楼均有两部日本原装电梯、一部组装电梯。可是交房时楼里的电梯“狸猫换太子”,降级成了两部组装电梯和一部国产电梯。获知内情的业主将房产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商按约双倍补偿电梯设备差价。日前徐汇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
位于中心城区的泰德花苑是高层商品房,1998年下半年,房产商在与业主们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每幢大楼均安装3部电梯,其中两部为日本原装电梯,一部为组装电梯。同时,该合同还约定,房产商交付的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房产商补偿两倍的装修、设备差价。据了解,房产商实际安装的两部组装和一部国产电梯,与约定标准电梯的价格相差了102余万元。 1999年底起,业主们按约陆续与房产商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入住一年多后,房产商“狸猫换太子”赚取设备差价的伎俩才被业主识破。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商按约双倍补偿电梯设备差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商实际交付的电梯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当按约承担双倍补偿的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