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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宝石哪里去了? 加工时要注明真伪品质取货时应当场验明正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3:39 新民晚报

  把一颗货真价实的家传宝石送到金店加工,万没想到,好端端的东西竟成了三钿不值两钿的合成品!碰上这等“老母鸡变鸭”的蹊跷事,胸闷气急的客户定然要和金店理论个明明白白。可细瞧手上的“承揽加工合同”,金店既没写宝石的真假,也不讲货物的品质。拿着糊里糊涂的凭证,客户只能劳心费神地周旋于理不清的官司中。

  案例一:“红宝”是不是合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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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身心俱疲的裴女士一吐胸中的闷气。整整四年多,为了自家的红宝石是真是假,她和亚一金店展开“马拉松”式的诉讼,如今,在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裴女士总算讨回了公道。

  1999年10月,裴将一枚祖传红宝石戒指送到亚一金店,重做黄金托架。业务员反复验看后,在加工订单上注明“红宝”二字。几天后,裴取回戒指,发现红宝石上有明显划痕,怀疑被人“调包”。结果经鉴定,这块宝石竟是合成品。

  气急之下,裴一纸诉状把亚一金店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交付定作物时,没有对宝石进行专业鉴定,所以金店辩称订单中注明的“红宝”仅仅是泛称,并非特指天然红宝石的理由成立。

  败诉后,裴向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官多次走访饰品鉴定机构,证实依据国家颁布的珠宝玉石定名规则,凡天然宝石不用在名称前冠“天然”二字,而人工宝石必须注明“人工”或“合成”字样。

  为此,在黄浦区检察院的提请下,市检察院向市高院提出抗诉。最后,法院对当事双方做调解并达成协议,亚一金店给付裴女士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二:“蓝刚玉”是不是天然宝石?

  2000年10月,杨女士将家传的蓝宝石交沪上一知名金店,制作挂件。业务员查看后,在《饰品修理加工单》上写明“蓝刚玉”字样。可杨取货时,接待人员东寻西找,就是不见蓝刚石饰品。有关负责人称,东西可能遗失,店方将进行赔偿。但他们坚称杨送来的是合成品,只能以人造蓝宝石价格作赔(本报2002年3月19日曾作报道)。

  于是,客户和金店打起了赔偿官司。根据法院要求,市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意见称,刚玉都是天然的,但按惯例,颜色佳、透明度高、杂质少的刚玉才称得上宝石。为此,法院不支持杨女士的赔偿请求。如今,为讨回个说法,杨也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司法部门的建议:

  在采访中,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珠宝首饰加工中,客户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屡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常施展“偷梁换柱”的鬼伎俩,以假乱真,坑害消费者的利益。

  但由于在订立承揽加工合同时,商家无意或故意不注明珠宝的真伪和品质,而客户也常常疏漏这一重要环节,使得司法部门在判决过程中,因缺乏证据,很难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为此,司法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和商家订立承揽加工合同时,不但要写清珠宝的数量、重量,还应当对规格、颜色、透光度等仔细注明。同时,在取回珠宝时,应当场请专业部门验看鉴定,明确定作物在品质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不会吃哑巴亏。

  本报记者钱俊毅通讯员尹相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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