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得不到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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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3:39 新民晚报 | |||||||||
法院判决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败诉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雇主为下属油漆工投资买保险,员工因油漆过敏死亡。由此,引出了一场保险合同官司。日前,本市静安法院对原告上海吉博力房屋卫生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赔保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平安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吉博力”公司人民币7.2万元。
2002年8月27日,“吉博力”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保险合同载明: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等内容。 2003年5月,“吉博力”公司油漆工吕某,患皮肌炎死亡。市六人民医院分析死亡原因时认为:考虑为患皮肌炎肺间质性病变重……合并多脏器衰竭,抢救无效而告死亡。发病诱因考虑为油漆过敏致全身皮疹,诱发皮肌炎。 2003年8月,“吉博力”公司致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赔保的要求。而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答复:皮肌炎是自身疾病,不属赔偿范围。 “吉博力”公司在赔保无望的情况下,于2003年10月下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究竟什么是与职业性有关的疾病,作为“雇主责任险”合同应给予明确的定义。但现有的合同里没有明确定义,导致双方当事人产生分歧。由于提供格式条款的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当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法院判决平安财产保险分公司败诉。 | |||||||||